近日,上海市物价局颁布沪价公(2006)010号《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规定,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上海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0.44分。
    现将本公司投资的电厂上网电价(含税)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电厂名称 调整前电价 调整后电价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418 422.4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含脱硫411 含脱硫415.4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公司 409 413.4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公司 398 402.4
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公司 639 643.4
    *注:上述除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外,各电厂上网电价均未包含脱硫电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当按规定完成烟气脱硫改造并投入正常运行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硫电价,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市物价局确认后,将在现有电价基础上提高0.015元/千瓦时。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本次上网电价的调整,将有利于公司缓解煤价和运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