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北京证监局日前举办的北京辖区期货机构高管培训班上获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经基本定稿,相关修订稿已经上报国务院,经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届时,金融交易所将依此成立,其具体挂牌时间将取决于《条例》审议修订的进程,专家预计近期有望出台。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在大连召开起草部门、期货公司、有关专家等人士参加的论证会,对该条例的送审稿作最后修改和征求意见。业内专家透露,与1999年6月公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修改的条例已经由原来的7章71条增加到8章107条,内容更加涵盖了变化的新形势,主要有五项重大突破,但对新品种上市机制交由期货交易所监管的问题,草案仍没有突破。
首先,现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期货交易的范围,但为满足当时清理整顿时期的需要,现行条例规定只限于商品期货,此次修改就相关用语的含义解释中,均在商品期货后面增加了金融期货,并明确将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纳入调整范围,为股指期货推出扫清了障碍,但基于利率、外汇的等金融资产的非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仍不适用于本条例,由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其次,与现行条例相比,明显放宽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并允许合规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公司业务将实行许可证制度,由证监会按照其业务种类分别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可以申请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如期货经纪、期货结算、期货自营、期货资产管理和境外期货经纪、期货咨询和培训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同时,还对期货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也都逐一进行了详尽规定,将依法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并划分职能,对分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第三,此次修改删除了现行条例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经证监会批准,期货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可以从事期货经纪和境外期货经纪以外的期货业务,且银行还可以成为期货结算银行。
第四,与新监管体系接轨,对期货公司申请使用期货投资者保证基金作出了明确规定,且原来广受争议的设立期货投资基金的问题也有所突破。草案规定,经证监会批准,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可以设立或者参股基金公司,募集和管理期货投资基金。
第五,国务院法制办指出,有必要为期货交易所实行公司制预留法律空间,允许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组织规则、会员管理制度和基本业务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此外,业内专家表示,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措施,以及期货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发生操纵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的,证监会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同时还为证监会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安全存管、期货结算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主体的现场检查确立了依法监管的法律依据;草案还突出增设了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章节,以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管;草案对期货交易介绍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相关活动的要求作了相应规定,并增加了对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等市场主体工作人员职业操守的要求和规定,综合体现了为平稳推出金融期货扫清法律障碍的监管原则。(记者 申林英)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