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侯支行”)就借款合同纠纷案起诉公司、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高新”)、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集团”)、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煜鞋业”)、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视讯”)、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国际”)、陈健、深圳市鹏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举实业”)和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投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
    被告:公司、倍特高新、聚友集团、东煜鞋业、聚友视讯、聚友国际、陈健、鹏举实业和聚友投资。
    (二)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1、2003年7月至8月,农行武侯支行向公司发放六笔短期借款,共计8000万元,倍特高新为该等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该六笔贷款于2004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后,农行武侯支行和公司协商达成了展期6个月的协议;在展期半年到期后,农行武侯支行和公司再次达成展期6个月的协议。
    第二次展期于2005年7月至8月陆续到期,由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农行武侯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2、2004年4月,农行武侯支行向公司发放三笔短期借款,共计3000万元,聚友集团、东煜鞋业、聚友视讯、聚友国际、陈健、鹏举实业和聚友投资先后为该等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该等借款到期,由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农行武侯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上述诉讼金额总计11000万元。
    三、判决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判决。
    四、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判决,因此公司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应诉通知书
    (二)民事裁定书
    (三)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