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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8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求是》上撰文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文章说,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等所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环境逐步改善。企业、行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安全法制的延伸,也日趋健全。但安全生产法治方面,仍然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用重典治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混乱现象,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文章指出,必须严刑厉法。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酿成重特大事故,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有的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必须严厉打击,绳之以法。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刑法》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工作正在积极推动。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普遍赞同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尤其要严惩事故瞒报行为,以震慑犯罪,有效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政府监管权威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权益。同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加大处罚,惩一儆百。
文章称,必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2005年以来煤矿安全联合执法的实践表明,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可以增强合力,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企业的整顿关闭,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联合执法也取得了成效。
文章强调,必须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不仅要依法惩治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还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坚决打掉非法业主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对不认真履行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究其责任。2005年以来,中纪委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中纪委牵头,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安监总局等参加,对近两年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督察。要把揭露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纳入安全监管监察、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出台《关于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暂行规定》,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田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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