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20日电(记者王志)为鼓励优先发展城市公交,近日山东省规定,每年用于公交建设的资金不少于城市建设资金的5%。山东省将用5年时间,使城区站点覆盖率大于70%,使公交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
山东省明确规定,各城市每年都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交设施建设,并确保每年都有稳定增长,确保城市公交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总支出的5%以上。 同时,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重点也要用于城市公交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城市公交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枢纽等设施的建设;用于对城市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建立城市公交财政补贴制度。
在财税扶持政策上,山东省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开行且执行公交票价的城市公交车辆,免征公路客运附加费;对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地占用补偿费等费用。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费等收入,将主要用于发展城市公交事业等。
山东省提出,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有明显提高,公交出行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到2010年,全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要达到15标准台,中小城市要达到10标准台;城区站点覆盖率要大于70%,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