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办法出台新规。刚刚通过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缴存了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就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了,这一新规将大大减轻需要还房贷的市民的负担。
另外,只要符合七种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新办法还规定四类困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他用。
可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
按照以往的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的话,就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用来偿还贷款本金,这对于减轻市民每月偿还房贷压力并无太大作用。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整体系统进行更新,以便从技术上支持按月转账。
七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刚刚通过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类经济特别困难的人还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这四类人分别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