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含高管股)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转增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定向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5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为2006年7月26日。
    5.定向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为2006年7月26日。
    6.2006年7月2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2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吉电股份”变更为“G吉电”。
    8.2006年7月26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7月17日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吉电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14,910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转增股份,以此作为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定向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定向转增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7月25日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另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延长股份禁售期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吉电股份118,005,000 股股份。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自方案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能交总、中电投履行资产出售承诺完毕为止且不少于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2、资产出售
    (1)能交总承诺:
    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四平合营公司七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5.1%的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两年内以现金交易或其他方式出售给吉电股份。
    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吉林桦甸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转由吉电股份开发;将已经列入国家发改委东北地区电力工业“十一五”规划的备选项目白城电厂新建工程4×60 万千瓦项目在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由吉电股份开发。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承诺
    吉电股份作为中电投在东北地区的旗舰企业和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中电投将积极支持吉电股份的发展,将东北地区的优质资产注入吉电股份。
    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将持有的白山热电60%的股权、通化热电60%的股权在项目建成盈利后一年内以现金交易或其他方式出售给吉电股份。
    3、增持公司股份承诺:
    为顺利解决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按以下条款增持吉电股份股份:
    (1)在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投入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吉电股份社会公众股。直至吉电股份股票价格高于2.91 元或者10,000 万元资金用尽为止。
    (2)为了有效履行增持公司流通股份的承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在吉电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增持公司流通股份的专项资金账户,并将10,000 万元资金存入该账户,以便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3)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能交总承诺:至2007 年12 月31 日,能交总持有吉电股份比例不低于25%。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做出了如下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7月24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7月25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7月26日 ①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 恢复交易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②公司股票复牌,定向转增股份上市流通。
③股票简称由“吉电股份”变更为“G吉电”。
④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
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7月27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 正常交易
纳入指数计算交易。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按10:3转增股份,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所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零碎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33,000,000 21.1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3,217,880 17.10%
(一)发起人股 - -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 -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22,430,000 15.71%
2.国有法人股 118,005,000 18.73%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0,570,000 1.36%
3.境内法人股 10,000,000 1.59%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其他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 - (二)内部职工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境内法人股 4,995,000 0.79%
4.外资法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217,880 0.03%
5.自然人股
6.其他 - - (五)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645,882,120 82.90%
3.高管股份 167,600 0.03%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496,832,400 78.86%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 -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630,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779,100,000 100.00%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
2005年 2006年1-3月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3月31日
实施前 -0.203元/股 0.031元/股 3.575元/股 3.606元/股
实施后 -0.164元/股 0.025元/股 2.890元/股 2.916元/股
    七、联系方法
    电话:0431-5603250、5603130
    传真:0431-5603250
    联系人:刘咏坪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 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1300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