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22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要求,作为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且规模受到严格控制,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违背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姜正候 蓝海林 崔勇 刘桔
    200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