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昨天下午4时,上海二手房个税征收细则终于张贴在了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
细则预留“活口”
细则规定,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实行核定征税,分别按照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交易总价)的1%、2%征税。
这份《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操作意见(沪地税所(2006)12号)》,对上海二手房个税征收进行了说明,但操作意见也预留了一个“活口”:在具体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意见指出,如果售房者不能提供完整的购入成本凭证,则按照核定费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普通住房按照现交易金额的1%征收,非普通住房按照现交易金额的2%征收。对个人转让住房能够提供成本凭证的,则适用中央文件规定,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标准公布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标准: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这事实上给了售房业主一个选择空间。”一位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如果所售房的获利较大,按照差额的20%交税高于按照总房价的1%或2%,则业主会选择按照交易总价交税,反之则按照差额交税。
市场人士称细节仍模糊
市场人士指出,作为二手房个税的征收细则,昨天出台的“意见”仍不够详尽,其中许多具体的操作细节仍比较模糊。如出售自有房后一年内买房可退税,究竟按照何种比例退税?自有房屋是如何认定?如果父母和子女各有一套住房,想卖掉换成一套大的住房,究竟能不能享受免税?
信义房产市场部人士表示,个税强制征收无疑将使二手房市场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明显萎缩,其具体影响力的大小则主要取决于地税部门的监管与执行力度。
早报记者 刘颖娟 夏正玉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