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银行贷款事项,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于2004年5月27日将所持本公司法人股145,015,000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7.64%)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获得银行贷款1.56亿元。 2006年7月28日接建设集团通知,其质押股份中的106,480,000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95%)已于2006年7月19日全部解除质押冻结,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