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当前经济学界热烈争论的一个问题。正确认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对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场经济的公平源于市场分配
市场经济中的公平,涉及的是经济利益关系,是内含于市场经济之中的经济范畴,要正确认识“公平”这一经济范畴,必须从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中现实地说明。
市场经济,是以各个独立分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各自分工为市场提供商品(包括服务),通过商品的等价交换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社会经济活动方式。各个商品所有者通过市场交换商品获得货币收入,由于货币可以购买任何商品,所以,通过商品交换获得货币收入,成为由客观的商品交换过程来分配人们的经济利益的手段和实现形式。这就是市场经济中人们利益分配的客观方式即市场分配。
市场分配具体表现为:企业主交换自己拥有的商品而分配到货币收入;生产要素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生产要素作为商品或资本商品进行市场交换而获得货币收入(生产要素作为商品交换,是所有权的转让,是生产要素成为商品的等价交换;生产要素作为资本商品交换,只是使用权的转让,其交换的市场价格表现为租金或利息、股息等);劳动者(包括从事普通劳动和从事科技、经营管理劳动的所有劳动者)将自己拥有的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交换而获得表现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货币收入。商品的交换过程,同时就是对商品所有者的利益进行市场分配的过程。决定商品所有者获得货币收入多少的是商品的市场价格,而价格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所以,支配商品的市场交换和市场分配的客观规律,正是商品的价值规律。
商品按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进行等价交换,实质是各个商品生产者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商品为媒介互相交换其劳动,按自己向市场即社会提供的必要劳动量分配到货币收入,再以货币购买各种商品以满足消费需要,实现物质利益。商品的等价交换,体现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使商品生产者自身利益的实现以向社会提供相应的劳动量为前提,从而建立起社会分工条件下的个别生产与社会生产之间、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之间既互相矛盾而又协调统一的客观内在联系,协调着个人利益的分配及其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价值规律成为客观地支配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利益分配和社会消费即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
市场经济的公平,根源于客观的市场分配方式。
其一,市场分配以向市场提供商品为前提,任何人和组织参与分配,凭借的是商品的所有权,是纯粹的经济权利和平等的经济关系。这对于参与分配的所有个人和组织都是一样的,因而是公平的、合理的;相对于凭借超经济的强权或身份参与分配,无疑更为公平,更为合理。
其二,市场分配通过商品交换双方自主、自愿、平等协议所形成的商品市场价格进行利益分配,特别是劳动者凭借劳动力商品的所有权具有了自主、平等参与议定自己收入分配的权利,超经济的行政权力或个人单方面的意志不能直接决定或干预商品市场价格的形成。这一市场分配方式,对于参与分配的所有个人和组织来说是公平的、合理的;相对于超经济分配或由行政官员制定商品价格来决定被分配者的收益和劳动者的工资,无疑更为公平,更为合理。
其三,市场分配以商品的等价交换为法则,遵循的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同一尺度。这一分配法则,对于参与分配的所有个人和组织都是一样的,因而是公平的、合理的;不再像超经济的社会制度中由行政强权或某些个别人的主观意志来主宰,无疑更具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市场经济的公平,源于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本身的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不以个人单方面的主观感觉或愿望为转移。其公平的基础,在于人们的经济与社会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起点公平,每个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人和组织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切实通过自由、平等、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商品交换的市场价格获得经济利益。公平的分配,只能建立在参与分配的个人和组织之间具有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关系和规范的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之上。我国确立了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就应当相应地建立起由市场来分配经济利益的客观机制。
收入分配不公平,是我国当前存在的公认的一大社会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市场分配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一方面,表现在商品所有者之间尚未建立起平等交换、充分竞争的市场关系和市场运行机制,商品的市场价格背离其价值,直接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这除了表现在一些企业和个人由于商品的垄断价格而获得不合理的高收入甚至靠坑蒙拐骗获得不正当收入外,在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分配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劳动者(包括从事经营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劳动者)的个人权益还未确立并得以保障,尚未真正成为独立自主地支配自身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主体,还未通过自由、平等、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劳动力市场价格而获得收入分配的经济权益。一些领域在相当程度上还是由行政手段决定或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个人收入分配,劳动者个人缺乏讨价还价的权利,劳动力市场还不健全,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格尚未形成。由于一些商品的垄断价格和尚未形成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格,致使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所有制单位的工资收入相差悬殊,一些人获得了与其劳动消耗和劳动贡献不相当的高收入,而有的人连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的生活费用都得不到。另一方面,一些组织和个人凭借超经济的行政权力和手段侵入市场经济获取收益,导致社会收入分配极大的不公平。这些组织和个人凭借行政权力直接或间接获取收益,破坏了市场按商品等价交换进行利益分配的规则和秩序,行贿受贿、权钱交易、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等等,成为收入分配不公的突出表现。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