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患有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15%或者失业满2年的职工,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的《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上述表述,并对如何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予以明确规范。
谁能享受 千余驻沈单位的近10万职工
据介绍,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包括部分省直机关在内的1200余个驻沈单位的近10万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每年流转住房公积金金额超亿元。
《办法》适用于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于7月18日起正式执行,原《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同时废止。
出台初衷 “病都治不起买房子给谁住呢”
以往,如果不是买房或一些特定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等退休。
《办法》中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患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省直中心审核批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连病都治不起了,买房子给谁住呢?”谈起制定该政策的初衷,相关制定人员透露,这完全是出自“以人为本”的考虑。
相关人员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
其他情况 房租超家庭工资收入15%也可申请
除因大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一年之内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到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情况。
申请条件 缴存满一年、单位不拖欠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注销账户提取外,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就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将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