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称“中航集团”)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承诺,自 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至2006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A股股票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前提下,其将以不低于当时市场价的价格,按相关监管要求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股票,直至恢复到发行价格为止,累计增持量不超过6亿股的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股份增持”)。 就本次股份增持,中航集团于2006年8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航空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国航”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7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航集团因拟增持中国国航不超过6亿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