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8 月10 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该次会议于2006年8 月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8 人。 董事王军因事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张海龙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海龙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6 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关于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组建安徽红星雷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关于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组建宿州市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议案(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关于解聘王明君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关于聘任何家林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何家林先生简历见附件2。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关于聘任罗志民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罗志民先生简历见附件3。
    独立董事对6、7、8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1。
    九、决定于2006 年9 月22 日(星期五)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3、4、5 项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现将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9 月22 日(星期五)上午9 时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一)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组建安徽红星雷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3、关于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组建宿州市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 年9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保荐代表人、律师。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联系人:周锋 张友武
    电话:0561-4948135、4948188
    传真:0561-4948888、3091910
    邮政编码:235042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五)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8 月22 日
    附件1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职代会已于2006 年8 月18 日同意罗志民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和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独立董事同意罗志民先生、何家林先生出任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明君先生因工作发生变动,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独立董事签名:汪旭光、王之和、费蕙蓉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2
    何家林先生,1967 年8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0 年7 月毕业于淮南工业学院;1990 年7 月至1993 年9 月任淮北矿务局九一〇厂85#车间技术员;1993 年10 月至1995 年5 月任技术科技术员;1995 年6 月至1997 年11 月任水胶车间副主任;1997 年12 月至2002 年2 月任九一〇厂、雷鸣科化质检科长;2002 年3 月至2006 年8 月任雷鸣科化工艺副总工程师。2005 年3 月获得安徽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位。
    附件3
    罗志民先生,1956 年3 月出生,大学学历,1974 年11 月参加工作,在解放军68 军605 团支队任文书,1979 年5 月至1981 年4 月在大连陆军学校学习,1981 年5 月至1987 年10 月先后任解放军68军605 团党委秘书、68 军军事法院审判员、68 军纪委纪检员,1987年11 月至1999 年2 月任九一○厂组织部干事、工会副主席、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1999 年3 月至2006 年8 月任雷鸣科化公司监事、工会主席,2006 年8 月18 日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
    (个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