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到期借款,公司原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分别于2006年3月、2006年4月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但相关资产管理公司所计利息与我公司所计利息金额存在差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分别于2006年4月16日和2006年4月19日向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正与公司核对相关利息。鉴于上述利息争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出具了附加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详情见《公司2005年度报告全文》)。
    2006年6月22日、2006年7月3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的债权确认单,核对截至2005年12月31日,存在利息差额7,379,073.93元,公司确认2005年度少计利息7,379,073.93元。
    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已披露的2005年度报告差错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由于公司2005年度少计利息7,379,073.93元,本次调整后公司2005年末总资产金额不变,负债总额、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增加、减少7,379,073.93元。2005年度财务费用增加7,379,073.93元,影响公司利润减少7,379,073.93元。因公司2005年度调整前报告即为亏损,所以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2005年度盈亏性质。调整后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计算的利润数据:
    三、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更正后的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重新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附后。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审计报告全文、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如下:
    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Xi’an Xigem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Firm Limited
    希会审字(2006)00762号
    审 计 报 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
    我们于2006年4月25日出具了希会审字(2006)0051号审计报告,对贵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贵公司于2006年4月28日对外公告了2005年度报告。如贵公司2005年度调整后会计报表附注十三.3项所述,根据贵公司分别于2006年6月22日、2006年7月3日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的债权确认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贵公司对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更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我们对贵公司更正后的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重新出具了审计报告,本审计报告出具后相关信息应以审计报告和调整后的贵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为准。
    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年8月22日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 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 产 负 债 表(续)
    编制单位: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 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 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 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相关会计报表附注
    19.其他应付款
    ⑴ 截止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44,134,137.76元、137,263,397.59元。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⑵ 本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大额应付款项列示如下:
    24.未分配利润
    29.财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