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被追尾反倒赔钱更多 交强险规定引发争议
正文: 从7月1号到现在,交强险实施已经快两个月了。我们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交强险实施之后,出现了不少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一方却要为肇事者“埋单”的尴尬结果。 这让很多人觉得没法儿理解。陈先生是一位车主,几天前他的车在正常行驶的时候被人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陈先生没有责任。但在理赔的时候因为对方的车伤得要重一些,陈先生倒要赔给对方400元,而对方只赔给陈先生200元。保险公司告诉陈先生,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陈先生投保了交强险,无过错也要赔偿。 陈先生说: 太不合理了,我被人追尾了,结果我赔别人的比别人赔我的还要多。记者从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自交强险实施以来像陈先生无责任一方赔钱到更多的案件已经有不少。很多客户都对交强险的“无责赔付”的规定表示不满。除了赔钱,不少车主还对自己作为受害方还要费事费力去保险公司理赔表示非常不理解。
专家:“无责也要赔偿财产损失”规定不合理 应该取消
对于交强险实施过程引起的争议,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交强险“无责也要赔偿财产损失”的规定不合理,应该取消。王绪瑾表示,交强险“无责也要赔偿财产损失”的规定来自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王绪瑾说,这个政策的出台的初衷是以人为本,为的是保障行人、骑车人或者司机的权益。但无责方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这个规定则是不合理的。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 王绪瑾说: 人家本来没有责任,这样反过来还要承担加害人的责任,这样责任和义务就颠倒了
交强险编后
不管多不合理,反正现在就是这么规定的。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以后每次刹车之前我们都该先看看后视镜。如果后面有车最好别踩刹车,宁可撞前面的也别让后面的追了。尤其是当你开一辆奥托,后面跟着一辆“大奔”的时候。 (责任编辑:李淑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