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5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1日。
    ● 复牌日:2006年9月5日,本日公司A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9月5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G强生",股票代码"60066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强生控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6月26日(网络投票为2006年6月22日-6月26日)举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3.4606%;会议以参加投票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的93.9327%(A股流通股股东为78.3842%)表决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总数为83,719,430股股份作为对价,以换取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将获得2.5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对价支付完成后,强生控股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所获对价由强生控股非流通股股东按以下方式分摊: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对价,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剩余部分对价。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与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目前,该部分股份已完成审批及过户手续。原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承担的对价及做出的承诺由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继受。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关于禁售及分步上市的有关规定,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在A股市场上的"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补充承诺:
    1)在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关于禁售及分布上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所持强生控股股份的禁售期延长24个月,即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其后的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在36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限售期满后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在限售期满24个月之后不再有限售条件。
    2)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将在强生控股2006 年度至2008 年度连续三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方案实施的内容
    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2.5股股票的对价。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股) 本次执行对价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 233,100,525 37.25% 29,642,218 - 203,458,307 32.51%
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2,564,545 8.40% 52,564,545 - 0 0.00%
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256,454 0.84% 1,512,667 - 3,743,787 0.60%
合计 290,921,524 46.49% 83,719,430 - 207,202,094 33.11%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及对价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9月5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9月5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G强生",股票代码"60066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A股流通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方案实施前 方案实施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33,100,525 37.25% -233,100,525 0 -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7,820,999 9.24% -57,820,999 0 -
非流通股合计 290,921,524 46.49% -290,921,524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 +203,458,307 203,458,307 32.51%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 +3,743,787 3,743,787 0.60%
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合计 0 - +207,202,094 207,202,094 33.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4,877,720 53.51% +83,719,430 418,597,150 66.89%
股份合计 625,799,244 100% 0 625,799,244 1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 31,289,962 2009年9月5日 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31,289,962 2010年9月5日 接前项,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40,878,383 2011年9月5日 接前项,在六十个月之后不再有限售条件。
2 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0
3 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743,787 2007年9月5日 在十二个月之后便可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920号18楼
    邮 编:200041
    联系电话:(021) 62151181
    传真:021-62538782
    联系人:吴本初
    互联网地址:www.62580000.com.cn
    电子邮箱:qs662@163.com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维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