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尔雅
    股票代码:6001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柏泉科技工业园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
    联系电话:0278574533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涉及其他法律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声明本次持股变动生效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义务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指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美尔雅公司:指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报告人名称: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柏泉科技工业园
    注册资本:70,0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42010021060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业投资;科技项目策划、企业财务顾问;光机电一体化的技术开发;开发产品销售。
    经营期限:自200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
    股东名称: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报告人84.59%的股权;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持报告人15.41%股权。
    税务登记证号码:鄂地税 武字420112722738912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
    邮政编码:430022
    联系电话:027-857453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美尔雅公司社会法人股19,235,000股,占美
    尔雅公司总股本的5.34%,为美尔雅公司的第四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变动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社会法人股9,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2.5%,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青岛杰宏商务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9,450,000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将持有的社会法人股8,235,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2.2875%,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大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8,646,750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将持有的社会法人股1,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0.28%,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杰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1,050,000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将持有的社会法人股1,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0.28%,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转让给绍兴县创润纺织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1,050,000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
    过户后青岛杰宏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美尔雅公司社会法人股9,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2.5%,成为该公司第六大股东;上海大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美尔雅公司社会法人股8,235,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2.2875%,成为该公司第七大股东;北京杰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美尔雅公司社会法人股1,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0.28%;绍兴县创润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美尔雅公司社会法人股1,000,000股,占美尔雅公司总股本的0.28%。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美尔雅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盖章: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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