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8月31日接国家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商资批『2006』1751号),同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持有的股份以及现金的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
    公司将积极协助非流通外资股东完成支付现金对价涉及的境外资金转入和换汇等手续,并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股改方案的实施事宜,争取公司股票早日复牌。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