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责成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的通知》,公司就以下违法违规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予以公告,并进行整改:
    一、公告事项
    1、2001年8月,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湖南启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8000万元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委托理财,截止2003年9月合同终止,公司收回委托理财本金700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1081.67万元,未收回的1000万元本金虚挂在银行存款帐户,形成不实资产。
    2、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将上市公司折股资产“浏阳市洞阳工业园面积46733.35平方米土地”为浏阳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3、2003年11月浏阳市财政局与赵伟平签订一份委托经营的协议,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期间,赵伟平及其控制的广州攀达的国际业务通过浏阳花炮新业务12部反映,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623.1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989.61万元,营业费用637.18万元,利润总额-3.65万元。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整改措施
    1、对委托理财事项补充公告,同时公司将和原第一大股东浏阳市财政局协商,采取措施对1000万元本金承诺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予以追回。
    2、立即与浏阳市财政局协商,采取措施,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解除为浏阳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贷款提供的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归还上市公司。
    3、赵伟平及其控制的广州攀达与浏阳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2003年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督导下,该协议终止执行,公司新业务十二部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违反了《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