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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按揭流水线
邹庆:从代理人到主人
森豪项目金融三寡头
□ 本刊研究员 陆磊/文
本刊记者 张映光/采访支持
前言
2006年7月6日,站在被告席上的邹庆泰然自若。 进入法庭时,他微笑着向旁听席上的亲属打了声招呼;离开时,微笑仍挂在脸上。
邹是华运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华运达)的董事长。此前其人、其公司均名不见经传,却一度是在北京房地产界和银行界呼风唤雨的人物;旗下在北京、上海持有26个黄金地段的房地产项目权益。如果不是被推上被告席,邹庆或许至今仍是银行的宠儿。
邹此次被控以“诈骗罪”之时,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南侧,开工13年的森豪公寓项目依旧烂尾。这里是邹的发家地,也是他的滑铁卢。
检察机关指控,邹庆在开发森豪项目之时,以257份虚假的个人资料,从中国银行非法获取个人住房贷款7.5亿元巨款。
然而,这只是邹庆漫长的贷款链条上的一环。中行之外,华运达公司还欠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贷款本金8.9亿元,欠建设银行贷款本金1.5亿元,另涉至少两笔金额总计580万美元以上的湖北中行信用证贷款。上述贷款本息合计,总额至少在20亿元以上。
近来接踵曝光的多起房地产贷款案件,从上海的“姚康达”案和“曲沪平”案,到北京的同泰房地产公司和森豪国际公寓项目案(参见“近年国内地产贷款弊案”),与森豪案脉络不无相似之处。邹庆将此道发挥到登峰造极,一手制造“烂尾楼-虚高房价-假按揭”模式,还食髓知味,试图将此模式循环运作。森豪公寓项目的来龙去脉,暴露了房地产金融黑幕中最黑暗的一幕。
迄今为止,无论是法律还是舆论,似乎均把此类行为定性为“恶意骗贷”——从而把银行置于无辜受害者的地位。然而,如果仅仅是“骗贷”的话,这些案例可能根本就无从发生。
无一例外的,这些案例显示以下三个共同点:
第一,此类个案的真实背景是银行与企业的共谋;
第二,银行与企业至少在短期内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对企业而言,贷款意味着生命线,其重要性自不必多言;就银行而言,房价如果被企业炒高,则必然意味着抵押品价值的提高,贷款风险因而可以暂时不计;
第三,企业操纵房价的前提是银行信贷资金进场,房地产价格只有在大量银行贷款的注入下,才可能制造房产销售火爆和稀缺的假象;一则可以进一步提价销售以套利,二则可以依靠所谓更高市价的房产价值评估,以进一步套取银行贷款实现资金和地产滚动发展。
在银企共谋和企业依赖银行贷款实现房价操纵的格局下,房地产价格上涨因“银行-企业利益同盟”的存在而几乎不可能被遏制,否则必然出现银行不良资产的大幅度积累。但是,值得警醒的是,此类行为无非是当年证券市场上券商假借个人名义或向银行借贷自营坐庄的翻版。在“没有不会破裂的泡沫”铁律下,企业的毁灭和市场的萎缩仅仅是时间问题;但与证券市场不同甚至更为严重的是,银行在房地产市场泥足深陷,将导致下一轮资产价格危机和银行危机。
如果我们把视线放得更远,上溯到上世纪90年代,可以发现,在房地产领域暗藏某些金融寡头的影子。他们在幕后操控房地产企业融资,大量的信贷与其说是企业贷款,不如定性为自我融资。到本世纪初,与大多数产业一样,银行的地位从垄断向竞争转型,银行在房地产领域的行为也从直接操控转向与地产商的合作共谋。这两个不同的阶段所体现的共同点是:地产商与银行互为表里,在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下,整个中国经历了1993年-1996年和2003年-2006年两轮房地产泡沫高涨时期。
翻开北京森豪项目长达13年的烂尾史,我们看到的是一股汹涌的金融暗流。它承载着银行和房地产商组成的金融-地产寡头集团渡过各个险滩,最终只能在泡沫破灭时搁浅。
近年国内地产贷款弊案
李树彪案
1999年9月8日到2004年1月15日,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骗取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共计44笔,涉案金额1.2亿元。
康明案
2000年前后,河南郑州康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东明花园414套房源,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进行重复抵押贷款共690多套,至少套取银行资金2亿元。
姚康达案
从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发放房贷7141万元,用于炒作128套住房。
建行广州分行案
2002年,审计署抽查建设银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发现10亿元虚假按揭。仅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一人,即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万元。
曲沪平案
2006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在已发放贷款中,发现1.26亿元个人房产按揭贷款存在抵押不实,贷款代理人为“曲沪平”。其后更查出与曲相关的房贷高达91笔,涉及金额4亿元左右。银行不得不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售抵押房产,以回收问题贷款。
同泰案
2006年,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涉嫌利用87份假业主所签购房合同,从银行骗贷6700万元。
本刊实习记者 袁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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