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二00六年九月八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千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50,41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75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此次股东大会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
    (一)《关于受让控股股东持有的"华光"商标以抵偿关联方欠本公司债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情况,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5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在合肥投资新建合肥宝兰格制冷有限公司的议案》(原名称为"合肥珠江压缩机有限公司",现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为"合肥宝兰格制冷有限公司")。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04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