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议,并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形式进行了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聘任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定合法有效,所确定的费用合理。(详见2006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前,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此项业务正式签署了协议并予实施。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