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1月9日,我司公告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5-19)。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结果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1、本案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本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农集团)
    2、诉讼请求
    上诉人本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三农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判决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闽民终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如下判决:
    1、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本公司承担了本案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向三农集团追偿。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本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原判决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为三农集团提供的该笔1000万元担保已在2005年度财务报告中提取900万元坏帐准备。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