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据介绍,该《办法》将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预计将会对国内商业零售业的促销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记者从永乐家电获悉,目前在连锁卖场选购家电商品已不存在退换障碍。
据永乐家电市场部负责人介绍,早在2003年永乐就在业内率先推出以“四大保障”为基础的家电售后服务。四大保障的主要含义是:一、退换保障。消费者在永乐购物后,持永乐购物发票,购物7天内可退货,15天内可换货。二、质量保障。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于购物后30天内退货,90天内换货。三、低价保障。购物后15天内,如遇厂方降价,可凭发票获取全额补贴差价。四、额外支出保障。商品因质量问题退换所发生的运输事宜或运输费用,由永乐承担。
对比永乐家电“四大保障”的服务内容,可见以永乐为代表的家电连锁业的服务内容比国家规定要丰富得多,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消费理念,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对商品拥有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据悉,国家相关部门在黄金周来临前,联合发文整肃市场促销行为,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否则,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在其他服务行业存在不规范的促销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时有发生之际,永乐等家电连锁企业提升行业服务水准,提前让消费者享受到了无退换障碍的售后服务,无疑令人拍手称快。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