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德斌
    汹涌而来的外资并购浪潮,引起了人们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忧虑。一个急迫的问题凸显出来:为了维护产业安全,我们是否该把外资并购的大门关上?或者说,面临日益增多的外资并购,我国的产业安全问题该如何求解?
    忧虑是有充分理由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我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被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
    新桥入主深发展、华平控股哈药、英博收购雪津……从金融到产业,外资并购的名单可以罗列得很长。对于外资并购可能对产业安全构成的威胁,国人已经敏感到这种程度—————即使像SEB并购苏泊尔(行情,论坛)这种在非重要行业发生的外资并购,也引发了大家关于“一口锅是否涉及产业安全”的讨论。
    产业安全问题首先需要向“外”求解。在现阶段全球资本和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的形势下,对外资并购保持足够的警惕并进行有效的规范,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方式的变化,以往的外商直接投资越来越多地被外资并购所取代。与此同时,我国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国企成为外资并购的对象;而对产业安全有着重要影响的关键性产业,如战略资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金融产业等,又正是以国企为支柱。对于这些关键性产业,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控制力,而不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指责所动摇。
    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实力的迅速提高,我国已经从“制造大国”转变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外资之所以对我国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感兴趣,主要不是看中他们的生产线,而是看中他们所拥有的市场份额。人们曾经耳熟能详的一些本土品牌在外资并购后销声匿迹,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允许外资轻易并购我们的产业龙头,无异于将宝贵的市场资源拱手相让,显然是不明智的。
    通过规范外资并购来保障产业安全,已经在决策层形成统一认识。不久前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明确要求,“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维护产业安全,我们向“内”求解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对关键产业的控制力问题,但是,控制力是保证产业安全的必要条件,却非充分条件。如果产业内的相关企业不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没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就算控制得再牢,产业安全也难以乐观。
    有关专家痛切地指出,产业安全问题“内忧重于外患”。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需要引入更加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更加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增强我国民营企业的资本实力,有赖于一个良好的、高效有序的融资环境的建立。当国企如徐工、民企如苏泊尔(行情,论坛)都面临外资并购的时候,我们迫切需要对本土企业的成长环境进行深刻的反思。(本系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