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中钨高新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湖 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同意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而持有及控制7852.39万股公司股票 (占总股本的45.9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