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国石化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211,423,651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长航集团。 长航集团与本公司分别于2005年10月18日、2006年1月6日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以及补充协议,长航集团拟将其下属的干散货运输资产和相关负债,与本公司拥有的石化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置换(以下简称本次置换) (详见2005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本次置换已经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11 月23日审核批准。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06年4月29日下发了《关于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74 号)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06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资产置换方案(详见2006年6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第2.5条,长航集团与长航凤凰一致同意并确认,《资产置换协议》第2条所列明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2006年6月30日为交割日。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第8.4条,长航集团与长航凤凰一致同意并确认,以200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石化资产和航运资产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长航集团与长航凤凰于2006年8月1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签订了《交割确认函》。双方确认:石化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54,979,508.87元;航运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00,148,859.26元。为此,长航凤凰同意根据前述交易价格给予长航集团人民币45,169,350.39元作为合理补偿。
    目前公司已完成了资产置换的帐务处理,因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船舶数量众多,有关船舶证书的收集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有关船舶资产和股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长航集团与长航凤凰一致同意并承诺,尽各自最大合理努力配合对方办理过户手续。
    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重大资产置换的进程。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