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召开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丰原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油脂”)和丰原宿州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生化”)以部分固定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丰原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占公司24.70%的权益,系1998年9月设立,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荣杰先生,注册地址为蚌埠市大庆路73号,注册资本为6,18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资产经营;生物化工、有机化工、医药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制造;生物工程科研开发和进出口业务。
    三、贷款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原油脂和宿州生化以固定资产为丰原集团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丰原集团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其盈利能力将不断提升,预计本次担保事项无较大的财务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给予了公司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特别是给公司提供银行担保。应公司控股股东丰原集团的要求,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安徽丰原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油脂”)和丰原宿州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生化”)的部分固定资产为丰原集团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董事和高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此次担保事项可以促进各方的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需根据中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且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不应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此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此次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3、随着被担保公司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其盈利能力将不断提升,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无较大的财务风险。
    4、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8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06,9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00,9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