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费杨生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建筑节能在“十一五”期间要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城市公共交通比“十五”期末节油15%以上。 建设部将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建设部日前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将建筑节能目标分解为:新建建筑共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1040万吨标准煤;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在城市公共交通节能方面,该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特大城市达到20%以上,其他城市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特大城市中心区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其他城市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出租车空驶率控制在30%以下;提高节能环保型汽车的使用率;城市公共交通比“十五”期末节油15%以上。
    建设部还将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将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推动工业建设领域节能设计标准编制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还将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尽快实行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