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06】137号),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阳江市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阳江长发)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欠款余额为175.01万元。
    2006年9月27日公司现控股股东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福兴)与阳江长发、本公司签订了《三方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
    以广州福兴对我公司的200万元债权中的175.01万元债权,抵销阳江长发欠我公司的175.01万元债务。该协议已生效,原控股股东阳江长发对我公司的非经营性欠款问题已彻底解决。
    公司办公地址由原来的“广州市永福路35号之二广州南方永福国际汽车用品广场3楼302室”变更为“广州市永福路35号之二广州南方永福国际汽车用品广场4楼”,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