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11号文)核准,公司大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实施"以股抵债",以其持有的本公司36,789,298股股份冲抵所欠本公司的110,000,000元债务。 2006 年9月2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了上述用于"以股抵债"的36,789,298股股份。
    一、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和大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实施以股抵债后G华升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国有法人持股 215,790,702 53.66
其中:华升集团 178,598,898 44.41
财源建投 5,962,189 1.48
湖南信托 5,535,495 1.38
中服公司 3,794,120 0.94
信达公司 21900000 5.4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215,790,702 53.6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普通股 186,320,000 46.3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86,320,000 46.34
股份合计 402,110,702 100.00
    二、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38,900,000股减少到402,110,702股;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178,598,89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44.4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以股抵债"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应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