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于2006年10月10日刊登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燕京 转债付息的公告》,因工作疏忽,除息日误写为10月17日,现予以更正:
    一、付息除息日
    本年燕京转债付息除息日为:2006年10月16日。
    二、付息办法 本次燕京转债所派利息将于2006年10月16日通过债券持有人 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