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获悉,2006年6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6)深中法立裁字第98号民事裁定书及(2006)深中法立裁字第98-3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轮候冻结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境内法人股63,305,000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 轮候冻结期限为一年。目前,冻结申请人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冻结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办理解除冻结相关手续。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3,305,000股法人股已于2004年8月12日全部质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2004年8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深中法执一查字第770、771号《民事裁定书》将上述163,305,000股股份冻结。相关事项已在本公司定期报告及2004年8月24日及2006年3月6日的临时报告中披露,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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