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通威集团)在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方案中作出的有关追送股份的承诺,公司特就履行承
诺的有关事项刊登提示性公告:
    通威集团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在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
之日起的240日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低于13.16元/股
,将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根
据上述承诺,自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日2006年3月3日起至2006年10月
28日止将满240日,如果在2006年10月16日至27日期间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公司
的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低于6.55元/股,通威集团将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东追送一次股份。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股追送
股票0.1500股(或者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1800万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
日为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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