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见2006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并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告见2006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日前向下属单位上海巴士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了7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巴士物流有限公司因发展业务、购置运输车辆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750万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起始日为2006年10月12日,担保结束日为2007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