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汇集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根据其实际情况,决定维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变。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三精制药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23.65元,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2股(以非流通股东的董事会召集日9月20日的60日均价10.75元计算)。在该对价水平下,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总额为230,184,255.68元。
    非流通股东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股票限售的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0月17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