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10月16日起同步在香港及上海两地上市,是全球有史以来集资规模最庞大的招股活动。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工行上市的意义都十分重要。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此事标志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已经进入新时期,国有银行改革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出现重大转折。 仅此两个方面,就足以对内地的金融市场、银行改革、对香港的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工行上市对市场巨大影响力并不是因为它商业化转型已经成功、运作机制得到根本性转变。工行行长姜建清曾指出,工行的投资价值在于业务成功全方位转型,在于拥有领先风险管理系统,在于各项财务指标达到国际优秀银行的标准。工行负责人当然希望推高其公司之市场价格,但实际上工行在这些方面还差得很远。谁也无法创造奇迹,让一个庞大的金融组织在短期内达到这种标准。工行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最为重要的方面,是工行的国家垄断性,是国家对工行信用的完全担保。
工行这几年的股份制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无论在财务重组,还是近几年业绩提升方面,工行固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最重要的支持来自于政府,直接的或者隐性的政策支持功不可没。剥离国家政策,可以看出工行在许多方面改进十分有限。
事实上,工行零售业务服务质量之低有目共睹。顾客无论何时走进工行在北京市任何一个网点,想方便地办理个人业务根本不可能:每一个网点都人山如海,排上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队是常态,而在许多网点,与大排长龙相印衬的是工行人员海阔天空的神聊。
其次,工行不少员工素质极低。仅举一例。最近,北京青年报报道盛鑫嘉园和立恒名苑发生了两起假按揭事件,两起事件是房地产开发商、相关的工行当事人及假业主合谋弄虚作假的结果。但是,北京市工行的负责人不检讨自己,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而是作出荒唐的解释。这位负责人说,“所谓‘假按揭’贷款,可以解释为没有真实购房交易的贷款。正常的个人按揭贷款需要对应一笔真实的购房行为,但购房行为与贷款行为实际上是两个法律关系,购房行为体现买房人和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贷款行为体现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虽然这两个关系中买房人和借款人合一,开发商和贷款担保人合一,但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意味着购房行为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贷款行为的无效,购房行为的虚假并不一定意味着贷款行为的虚假。开发商恶意欺诈是出现假按揭贷款的首要原因。”这样的解释已到了无耻的地步。
从房地产金融的本质来看,第一,它是以不动产为抵押品来保证贷款偿还;第二,住房按揭贷款具有无转移抵押性质,即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时,仍然是合法的拥有者,保留对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贷款人仅仅享有抵押财产的衡平产权,一旦贷款被偿清,这种权利也就随之消失。
也就是说,个人购房行为或不动产抵押是个人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前提,否则个人与银行的借贷关系根本就不会有发生。希望用合同关系两重性虚拟性分离,想瞒天过海,再次伤害受害的民众,如果工行基层负责人素质都如此,工行改革前景实在令人担忧。
倘若不能借上市东风大力改革,不能建立起新的银行文化,那么工行距离真正的市场化或商业化仍将十分遥远。上市仅是工行成长的开始。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