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跟进本公司2006年8月30日发布的公告,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国信")直接收购及委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国托")以信托方式收购登记在本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名下的、东方资产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山东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中银信")的、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2%的股份(该等股份尚未办理过户到中银信名下的手续)("目标股份")事宜,本公司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到国信的通知,目标股份的转让方由中银信变更为目标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东方资产,国信、山东国托已重新与东方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国信、山东国托各自收购的股份数、收购价格、支付方式及其他主要转让条款不变。 前述变更对国信、山东国托收购目标股份和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目标股份转让已获得财政部财金函[2006]204号文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