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19日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吴立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5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1.81%;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00万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00万元。”
    2006年7月27日,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依据法院裁定的公司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00万股境内法人股,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0万股境内法人股。
    将《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4,000,000股,其中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发起人法人股41,560,000股、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持有法人股7,580,000股,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发起人法人股2,700,000股、汪德荣持有发起人自然人股540,000股、刘勇、李健、夏洪亮、胡明各持有发起人自然人股405,000股,流通股股东共持有40,000,000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现有股本结构为:总股本12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000,000股,分别为: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33, 760,000股、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持有7,580,000股、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7,000,000股、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持有2,800,000股、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700,000股、汪德荣持有540,000股、刘勇、李健、夏洪亮、胡明各持有40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0股。”
    同意:518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吴立平先生、戚晨先生、董建军先生、沈业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戴新民先生、张书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办法,本次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20736万个(5184万×4个),独立董事选举累计表决权10368万个(5184万×2个),逐项审议通过了选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董事议案。
    (1)选举吴立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5184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戚晨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5184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3)选举董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4426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38%: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758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62%。
    股东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758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原因为:该董事候选人来自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9月18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故表示疑义。
    (4)选举沈业耿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5184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5)选举戴新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5184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6)选举张书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5184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董事吴立平先生、戚晨先生、董建军先生、沈业耿先生,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张书志先生6人组成。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孙嵘先生、张惠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办法,逐项审议通过了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为公司监事议案。本次监事选举累积表决权10368万个(5184万×2个)。
    (1)选举孙嵘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5184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2)选举张惠忠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5184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孙嵘先生、张惠忠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朱继军先生3人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朱继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诚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