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3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15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赵晓东、毕贵索、杨怀民、张海峰、杨毅、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赵述泽、胡国栋。 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和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会议决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漓泉")和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玉林")分别增加投资95,664,237.90元和400万元。
    为了满足广西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燕京漓泉"决定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方案为每10股配售2.262股,每股价格为3.3元,本公司持有"燕京漓泉"75.56%的股权,根据比例本公司将投资90,680,554.80元。根据"燕京漓泉"增资扩股方案,本公司还另外认购了部分小股东放弃的配股权1,510,207股,配股金额为4,983,683.1元。因此,本公司此次对"燕京漓泉"增加投资95,664,237.90元,认购其此次发行的28,989,163股,增资后,"燕京漓泉"注册资本增至197,139,900股,其中本公司持股数为150,469,961股,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76.33%。
    本公司此次对"燕京玉林"增加投资400万元,增资后,"燕京玉林"注册资本增至2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的出资额为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4%。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会议决定,本公司为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三年期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董事会授权李福成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贷款的担保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