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于2006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该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