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议,于2006年10月18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决定于10月2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五名,董事许静、郑星光因出差委托陈维辉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陈隆基、何爱珍因出差缺席,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兰隽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决定于2006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