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10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8人,董事长任书辉委托副董事长王殿福、董事施凤上和董事陈宗法委托董事孙光、董事董兆和委托董事关野、董事谢云委托董事刘长青、独立董事张凌委托独立董事吴凤山、独立董事曲振涛委托独立董事马海涛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公司副董事长王殿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公司副总经理孙德利、总工程师常立宏、总经济师栾恩连分别提出辞去原各自所担任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张泽星为公司副总经理,苏盛波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张泽星、苏盛波简历如下:
    张泽星,男,196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实业集团总经理、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副厂长、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长。
    苏盛波,男,196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生技处处长、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对佳木斯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投资的议案
    佳木斯发电厂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中间再热供热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装置,并留有再扩建条件。该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2005]58号文批复的东北地区“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预计2008年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09年工程全部竣工移交生产。
    按照2004年的价格水平测算,扩建工程的动态总投资为27.1亿元,折合单位造价4,522元/千瓦,生产铺底流动资金1,161万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7.2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全部由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该项目建成后,可使公司发电装机容量增加60万千瓦,按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5000小时测算,每年发电量为30亿千瓦时。按照黑龙江省目前的上网电价水平和煤炭价格水平测算,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约8.18亿元,实现净利润约3290万元。该项目的全部投资回收期12年,全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8.32%,投资利润率6.05%,高于公司目前的净资产收益率,项目在经济评价上是可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有正向拉动作用。
    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在黑龙江省主要中心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将各拥有一座大型骨干电厂,且分布于黑龙江省电网的中、东、西部,有助于整合省内发电资源和电源分布,提高竞价上网的能力和市场份额,实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字[2006]38号)的文件精神,公司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新制定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