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5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公司9名董事均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第三季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丽路支行申请等值3000万美元、期限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申请等值3000万美元、期限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000万美元、期限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