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人寿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87,126,361股,占公司总股本113,100,000股的77.0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厚刚主持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许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87,126,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87,126,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蔡铭春先生辞去监事的议案》。
    同意87,126,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石林先生辞去监事的议案》。
    同意87,126,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邹建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87,126,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武志强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87,126,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