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7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06年10月1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责成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相关人员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提起司法诉讼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完成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人民币8980.3万元。为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本董事会责令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提起仲裁或司法诉讼,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诉讼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上诉、和解、调解、申请执行等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