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在公司自纠自查过程中,发现如下未披露的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本公司担保总额为31,69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718.18%),其中:为非关联企业或单位担保13,59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18,100万元担保。
    1、本公司为元宝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4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本公司为赤峰宝山能源(集团)铁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东煤业”)1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本公司为赤峰交通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路桥”)616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4、本公司为赤峰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193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5、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海草原兴发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兴发”)1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6、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赤峰市草原兴发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饲料”)46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7、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岭兴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兴发”)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8、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草原兴发绿食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食连锁”)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国资公司系2002年11月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玲;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对元宝山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做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筹集资金,设立基金;国有资产股权投资、贷款担保,资产收购、兼并、租赁和转让、债务重组、风险投资,场地出租。
    2、铁东煤业系2005年4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宝辉;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
    3、交通路桥原名赤峰交通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2003年6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文国,经营范围为:公路、桥涵、隧道的投资、经营、管理。
    4、市交通局系赤峰市政府下属的行政单位。
    5、青海兴发系草原兴发出资1.47亿元(持股99.32%)于2002年7月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玺,注册资本为14800万元。经营范围为食品制造、加工、销售;餐饮;饮料制造;农作物种植;牲畜饲养;木材加工、制造;乳品制造、销售;添加剂、预混饲料销售;酒销售;中药材种植、收购。
    6、兴发饲料系草原兴发出资1970万元(持股98.50%)于2005年4月2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庆民,经营范围为饲料加工、销售、粮食收购。
    7、长岭兴发系草原兴发出资39,090,525.86元(持股95.00%)于2004年4月22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115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学军,经营范围为饲料加工、销售、粮食收购。
    8、绿食连锁系草原兴发出资4640万元(持股80%)于2002年12月23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振武,经营范围为食品、饮料加工、制造;销售食品、副食品、饮料、酒。
    上述企业或单位除控股子公司青海兴发、兴发饲料、长岭兴发及绿食连锁外,均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单位 借款银行/金融机构 借款日期 到期日 借款金额 担保方式
2005.4.30 2007.4.30 1,000 连带责任
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
国资公司 2005.4.30 2008.4.30 3,000 连带责任
小计 4,000
铁东煤业 建行赤峰分行 2005.7.14 2007.9.12 1,500 连带责任
交通路桥 建行赤峰分行 2005.8.3 2013.12.31 6,160 连带责任
市交通局 建行赤峰分行 2005.11.21 2013.8.31 1,930 连带责任
青海兴发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 2005.12.19 2006.12.18 2,000 连带责任
2006.01.25 2007.01.24 3,000 连带责任
2006.05.11 2007.05.10 3,000 连带责任
2004.08.23 2006.08.20 300 连带责任
2004.08.23 2007.08.20 600 连带责任
2004.08.23 2008.08.20 700 连带责任
2004.08.23 2009.08.22 400 连带责任
小计 10,000
饲料销售公司 农发行赤峰市元区支行2005.09.28 2006.09.27 4,600 连带责任
2005.11.10 2006.08.05 1,000 连带责任
农行长岭县支行 2005.11.10 2006.09.06 1,000 连带责任
长岭兴发
2005.11.10 2006.10.07 1,000 连带责任
小计 3,000
2004.01.16 2009.01.16 200 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总行 2004.01.19 2009.01.19 150 连带责任
北京绿食连锁公司
2004.02.25 2009.02.25 150 连带责任
小计 500
合 计 18,100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情况没有履行正常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此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本公司目前正在按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56号文件的要求,采取积极的清查措施,逐步完善担保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担保采取协商解除或在担保到期后不再提供续保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外担保项目的监管,特别是加强风险管理,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作为补救措施,公司将设法与被担保方和债权银行协商通过以债务人资产作质押等方式解除担保责任,对于不能解除的担保,公司将要求与国资公司和其他被担保方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资产质押以保全公司资产。如果公司因承受连带担保责任遭受损失,公司将寻求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小计13,59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小计18,100万元。虽然对外担保单位或政府部门信用、资产及盈利状况良好,目前还未有发生呆坏账的可能;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草原兴发直接或间接持股90%以上的绝对控股公司,但上述担保均未履行必要的审批、复核及报备程序,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形成公司或有负债。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积极协调并督促公司与相关当事人沟通,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