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0月26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的《关于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与英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并拟收购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有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8%的股权的函》,全文如下: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董事:
    为了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响应招商引资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联创光电公司"一主三支撑"的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的LED光电产业,我集团公司与英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国际")经过多次洽谈和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在南昌高新开发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企业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 联创电子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我集团公司出资1.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英孚国际出资1.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
    联创电子成立后,拟收购我集团公司持有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29.8%的股权;并在5年内投入6亿元人民币,在南昌高新开发区打造联创光电和联创视像两个科技园,发展LED、激光半导体器件、摄像头模组、液晶电视/显示器四个产业。基于联创电子控股股东英孚国际的台资背景和江西联创通信有限公司产业的敏感性,我集团公司拟收购联创光电持有的江西联创通信有限公司96.55%的股权,以利于产业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国资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规定,一旦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与联创电子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即报批有关材料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