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冻结通知。 因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05)西中法执民字第25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需要办理股权继续冻结手续,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7665.3万股国有法人股,冻结期限自2006年10月25日至2007年4月24日止。并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继续轮候冻结手续。
    特此公告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